|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3105U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1004MB0863180T436013105U00001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资源型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同级委托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申请材料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吉安市青原区行政审批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1004MB0863180T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名称 | 特殊程序办理人 | 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 ||||
| 勘察 | xx科室工作人员 | 勘察:2个工作日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工作时间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第十二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告知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登记通知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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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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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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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和双休日及节假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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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703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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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xzfwzxgwhd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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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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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吉安市青原区政务服务大厅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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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办公室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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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和双休日及节假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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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703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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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准营准办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省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CK,JXZWFWW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行政相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 行使内容 | 行政相对人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5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30天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其他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