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5U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04MB0863180T436013105U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同级委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提交申请材料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安市青原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股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04MB0863180T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xx科室工作人员勘察:2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时间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第十二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告知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登记通知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 窗口地址
    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9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和双休日及节假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00
  • 电话号码
    0796-7037033
  • 咨询邮箱
    xzfwzxgwhdc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安市青原区政务服务大厅督查科
  • 窗口地址
    吉安市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办公室一楼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和双休日及节假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00
  • 电话号码
    0796-7037068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JXZWFWW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行政相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使内容 行政相对人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30天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予以受理: 1.具备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3.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下; 5.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下; 6.从业人员7人以下。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6号)(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6号)法律(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6号)第二条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pan style="color:#666666;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5px;background-color:#FFFFFF;">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span>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答案不可以,生产企业应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面积150平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7人以下才可以